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实施方案(试行稿)(2022.1.21九届五次教代会临时会议)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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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

职务晋升实施方案试行稿

2022年1月21日九届五次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新考评办法,引导教师立德求新、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市教育局榕教人〔2013〕34号榕教人〔202122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工作实际及教师发展需要制定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适用于中学教师的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中学教师全面发展;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师德考核评价,深入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评价,激励中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建立管理与激励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的同一法人学校,即福州屏东中学及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

四、评聘组织

(一)组建学科评委库。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组建中级教师职称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其中评委库人数不少于50人。根据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人员,中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少于13人,出席人数必须为单数。如个别学科评委不足,申请从市级评委库中抽取产生。

评委库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明确评审机构、评审专业、评审层级、评审人员范围、评审工作程序等内容有效期3年届满重新申请核准备案。

(二)组建岗位聘任小组。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成立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纪检、教师代表组成。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职称评聘在集团同一法人学校(福州屏东中学及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自主评价、自主聘任。

五、评审实施细则

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及教师发展需要,结合《市属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量化考评办法》,具体制定《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经有关成员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备案。

《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立足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校内同行认可为核心,通过量化考评择优通过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评审对象。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

1.师德师风(合格/不合格)

评聘工作小组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进行合格性评价。

2.材料初审(合格/不合格)

评聘工作小组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基本材料进行通过性审核,包括任职条件、教学业绩、教科研工作等。

3.业务考核(合格5分/不合格)

业务考核评委由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纪检人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参照“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业务考核评分表”实行打分,百分制计分,评委分数平均值为最后得分。业务考核合格成绩为70分,合格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量化考评分数以最后得分乘以5%计入量化考评总分。业务考核不合格人员无法通过中级教师职称评审,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论文审核及量化考评。

4.年度绩效考核50分

任现职(指聘初级教师职务)以来近五年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去掉分值最低一年后累计平均值的50%为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的量化考评分值。

5.教龄7分

教龄指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含见习期),教龄计算办法按照闽政[1985]88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年减年”的方法计算,间断任教的应将间断时间按实扣减。每年得0.5分,不足一年的不得分封顶7分。

6.任职年限5分

具备全日制硕士学位,应在初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应在初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达到相应任职年限后,每增加一年得0.5分,不足一年的不得分。任现职年限以正式聘任时间为始,申报当年8月31日为止进行计算,封顶5分。

7.职务5分

任现职以来承担各类职务认定,分数可累加,封顶5分:

1)党务系列: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每年0.5分,党小组长每年0.25分。

2)行政系列: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含校内聘任)每年0.5分,处室干事每年0.25分。

3)教学系列:担任教研组(副)组长、教研员、集备组长每年0.5分,获“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每获得1次得0.5分。

4)德育系列:担任年段(副)段长、班主任工作每年0.5分。

8.德育奖励1分

年段长(含副段长)、班主任专项的奖励分:凡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不含10年),每再担任班主任一年,得0.2分,依次累加,封顶1分。

9.专业技能10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专业技能奖项认定,分数可累加,封顶10分:

1)根据榕教人〔2016〕89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省教师技能大赛获奖者奖励办法》的通知,申报人员参加省教师技能大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市教师技能大赛获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教师分别2.5分、2分、1.5分、1分。每获奖一次享受一次量化考评加分。当年由校级推荐参加市级、省级竞赛的,取其最高奖分值,不重复计分。

2)根据榕教综〔2019〕196号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申报人员获得校级“优秀教学能手”称号,量化考评每次加0.5分;获得县(市)区级“优秀教学能手”称号,量化考评每次加1分。当年由校级推荐参加市级竞赛的,取其最高奖分值,不重复计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比赛或班主任综合素质大赛,如“一师一优课”、“三优联评”、优质课评选、精品课评选、教学成果奖、作业设计比赛等,获得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6分,如果同一级奖项内设置若干等奖,按最高名次满分,其他依次减0.2赋分。同课例获不同等次奖不可累加,取其最高奖分值,不同课例每获奖一次享受一次量化考评加分。

10.指导学生获奖2分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奖认定,分数可累加,封顶2分:

1)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创新大赛、艺术展演等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1分,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得0.8分,市级二等奖0.6分、市级三等奖0.4分。

2)其余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比赛,参照第(1)条分值降一级给分(市级三等奖0.2分)。

3)非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比赛,参照第(1)条分值降二级给分(市级二等奖0.2分,市级三等奖0.1分)。

说明:学生获奖项目必须与申报人员执教学科一致,否则不计分。同一类比赛(指导同一学生)取最高奖计分,不重复累计。

11.公开教学活动3分

任现职以来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公开教育教学活动(含讲座)或德育公开教育活动(含讲座):省级及以上每节得1分,市级每节得0.5分,县级每节得0.3分。分数可累加,封顶3分。

说明:教师的同一节课多次进行公开教学(含讲座)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值。

12.论文2分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CN刊物或类CN刊物(认定标准与职称评审条件一致)每篇得1分;市级汇编每篇得0.5分。分数可累加,封顶2分。

13.课题2分

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教育教学(学科、德育、党建、管理)研究课题,省级及以上课题核心成员得2分,一般成员得1分;市级课题核心成员得1.6分,一般成员得0.8分;校级课题核心成员得0.8分,一般成员得0.4分。分数可累加,封顶2分。

14.个人荣誉2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不同等级荣誉认定加分,分数可累加,封顶2分:

1)获市教育系统及以上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每项得1分。

2)获得校级各类综合表彰者每项得0.5分,单项表彰者每项得0.25分。

说明:同一年度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15.教师民主测评4分

由工会组织教师代表进行教师民主测评,90%以上(含90%)通过的得4分,80%-89%通过的得3分,70%-79%通过的得2分,60%-69%通过的得1分,低于60%的不得分。

16.学生满意率测评2分

由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满意率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含90%)的得2分,80%-89%的得1.5分,70%-79%的得1分,60%-69%的得0.5分,低于60%的不得分。教学效果不好、反应(投诉)强烈的不得分。

17.支教待遇(附加分)10分

根据榕教人〔2016〕16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师赴薄弱地区学校支教帮扶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支教教师有关待遇的规定”,赴西藏、宁夏、新疆支教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可享受一次量化考评加10分的待遇。

18.送审论文(合格/不合格)

评审委员会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专业知识,对申报人员论文刊物、收录情况、查重率、文章质量等进行合格性评判。

下附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评分表

、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中级职称晋升考评工作,工作程序参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投票时实行回避制度。

(一)公布方案每年9月中旬,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制订并公布当年度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评聘方案,包括岗位空缺、任职条件、参评条件、申报方式、材料提交、评审进度安排等情况,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市集团校教师职称评聘有关文件。

(二)个人申报。每年9月下旬,教师个人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凡符合中级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等材料。

资格初审每年10月上旬,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岗位评聘领导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并进行补件,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预审

业务考核每年10月中旬,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岗位评聘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评委由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纪检人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抽取人数为单数。具体评委人数根据当年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学科分布结构确定,由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岗位评聘领导小组划分业务考核评审小组

评委参照“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业务考核评分表”实行打分,百分制计分,评委分数平均值为最后得分。业务考核合格成绩为70分,合格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量化考评分数以最后得分乘以5%计入量化考评总分。业务考核不合格人员无法通过中级教师职称评审,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论文审核及量化考评。

(五)组织评审。每年10月下旬,由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纪检人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抽取人数为单数,出席人数不少于13人。

评审委员会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教学业绩、教科研工作等材料进行通过性审核,参照《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开展量化评议,根据量化考评结果及当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投票表决通过拟晋升中级教师职称人员,表决需获得评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可确认通过。

结果公示。每年11月上旬,评审通过人员分别在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各成员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审核备案。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及评审结果人选汇总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社局确认。

、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当年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的不得申报。

(二)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提出的中小学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当年年度绩效考核量化分值为“0”。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凡当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高一级职务晋升评聘。

)其他未尽事项,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根据教育集团教师申报职务晋升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方案,由教代会讨论研究决定。

)本方案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依据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评聘方案,规范组织程序,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纪律监督。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评审组织将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社、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评委会遵守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保证评审质量。

(三)规范经费开支。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所需经费从财政经费中列支,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经费预算方案报集团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经费申请、开支等手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评分表》

附件2:《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中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业务考核评分表》

福州屏东中学教育集团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