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政办[2009]187号)、《关于市属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榕人综[2009]64号)、《关于福州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榕人[2009]93号)及《福州市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制订福州屏东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
第二条: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和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要符合规定的程序,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实施范围和对象
列入我市2008年底调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范围的中小学(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第四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市教育局在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市属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按学校教职工的人员结构和比例,核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额度下达给学校,由学校根据《福州市属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试行)》,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实施办法,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自主分配。
第五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班主任津贴:按照省定《实施意见》规定,班主任津贴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国家原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及我市提高教师工资性津补贴中,不再分设。市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月人均不低于120元标准,学校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中单独安排金额,根据班主任的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福州屏东中学班主任月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一)
(说明:班主任津贴从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中专项单独安排金额,按月发放。)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量考核、出勤考核、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补贴、业绩奖励等部分构成。
(1)工作量(任务)考核(50%):工作量(任务)包括:课时工作量、行政工作量、教辅工作量(实验员、早读、辅导、兴趣小组等)、超课时工作量(含代课)、跨年段(或双教材)、加班等。工作量量化赋分。
(2)出勤考核(20%):出勤绩效考核包括:病、事假考核,上课、学校、教研组、年段等有关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出勤考核。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3)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15%):教职工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包括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教务处负责)、德育常规工作考核(德育处负责)、行政常规工作考核(办公室牵头),各负责部门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量化赋分,实行扣分制。
(4)管理岗位补贴(8%):管理岗位包括:学校书记、副校长、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副组长、集备组长、工会女工委等其他部门负责人。按不同岗位量化赋分。
(5)业绩考核(7%):业绩奖包括:年度考核奖(包括各类评先评优奖);名优教师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含竞赛、科技、课件、创新奖、继续教育等);优质服务奖((含行政、工勤人员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师生服务各种奖励);师德考核奖(含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奖);学期综合奖等。
业绩考核奖与学校绩效考核的分配额度合起来作为年终考核奖。具体方案详见《福州屏东中学年终考核奖励方案(讨论稿)》(附件三)
上述工作量考核、出勤考核、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可按月发放,业绩奖可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标准积分
一、班主任绩效津贴月标准积分
专项单列 | 项目 | 人数 | 补贴金额/月 | 折算积分 |
班主任津贴 | 94人 | 120元/人 | 30 |
二、工作量(任务)考核月标准积
(一)工作量的核定:教职工基本工作量可按闽教人【19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教师满工作量:包括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学)和相当于班主任的工作量。
★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学):
(1)专职教师正常教学工作量:语、数、英三学科两个班教学(8—12节/周),实验学科12-14节/周;其余学科为12-16节/周。
(2)兼职教师正常教学工作量:教学兼行政周课时8—10节/周,中层干部4—9节/周,校级干部3—5节/周。
(3)超课时(含代课)工作量:教师满工作量基础上承担的课时工作量为超课时;满工作量基础上承担的代课,每节课按第一课时计算,未满工作量的代课每节课按第二课时计算。代课补贴由教务处造表上报领导审批后发放。
★班主任工作量: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班主任的工作按每周5课时工作量量化赋分,但不是标准的课时工作量。
★行政(相当于班主任)工作量: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段长、一般教师兼行政、实验员等工作量按不同岗位量化赋分。
★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按小时计算,原则上一天不超过5个小时。临时加班需由相关处(室)事前申报,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报备的临时加班,不计入工作量补贴。各处(室)应严格控制临时加班时数,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二)课时工作量积分标准
工作量内容 | 积分 | |
课时工作量/节
| 第一课时(初中) | 1.5 |
第二课时(初中) | 1 | |
第一课时(高中) | 1.8 | |
第二课时(高中) | 1.3 | |
超课时/节 | 2 | |
代课/节 | 满工作量 | 1.8 |
不满工作量 | 1.3 | |
跨年段(或双教材)一次性奖励积分 | 6 | |
早读、课间操/次 | 0.3 | |
自修课、监考/节 | 0.5 | |
竞赛辅导、兴趣小组/节 | 1.5 | |
辅导课/节 | 1 | |
体锻课 | 1 | |
班主任工作量/节 | 1.4 | |
加班/小时 | 2.5 |
说明:超课时、代课、跨年段(双教材)、自修课、竞赛、兴趣小组、辅导课、体锻课等课时数均应由教务处认定或指定,统一造册,经领导审核后发放。各年段早读课实行签到制,由年段长负责签到。
(三)纯行政工作量积分: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纯行政人员工作量取教学人员课时工作量的平均值(略低)予以量化赋分。
(课时总积分19949/311人,人均64.1积分,得出纯行政人员积分人均60分。)
(三)各岗位系数比例
工作量(任务)考核中,课时工作量、纯行政工作量将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乘以不同的岗位系数。2021年起全部参照专业技术教师(高级)岗位系数。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系数) | 行政管理(岗位系数) | 工勤(岗位系数) | |||
高级 | 1.55 | 九级 | 1.1 | 高级 | 1.1 |
中级 | 1.3 | 十级 | 1 | 初级 | 1 |
初级 | 1.1 | ||||
员级 | 1 |
(四)行政(相当于班主任)工作量积分
工作岗位 | 积分 |
校级领导 | 55 |
中层干部 | 45 |
年段长、教研组长 | 30 |
教学兼行政、实验员 | 28 |
三、出勤考核月标准积分
出满勤每月每人积分为32分(基准分),出勤考核实行扣分制。
1、无故旷课(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部出勤考核绩效工资。
2、请假扣款:①病假:教学人员按课时计算,每节课扣3分;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半天扣3积分。②事假:教学人员每节课扣5分,行政人员每半天扣5积分,事假2天以上除扣积分外,还应取消当月出勤考核绩效工资。
3、教工政治学习、大型活动升旗仪式、校级各类教育教学会议,均纳入课时计算,缺席一次扣发当月出勤考核绩效工资,请假则按“请假扣款”执行。
内容 | 课时 |
教工政治学习 | 2 |
升旗仪式 | 1 |
教研集备 | 2 |
各类大型会议 | 2 |
四、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月标准积分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每月每人积分为24分(基准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具体办法详见《福州屏东中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办法》(附件二)。
五、管理岗位补贴月标准
管理岗位 | 金额 |
书记 | 320元 |
副校长 | 280元 |
中层干部(正职) | 240元 |
中层干部(副职) | 200元 |
年段长 | 120元 |
教研组长 | 120元 |
副教研组长 | 100元 |
集备组长(大组) | 60元 |
集备组长(小组) | 40元 |
业务主办 | 40元 |
说明:(1)同一系列岗位兼职人员所兼任岗位的补贴享受一半,不同系列岗位兼职享受兼职岗位补贴的全额。
(2)当年担任初三、高三、会考、结业考的各学科集备组长享受教研组副组长待遇。
(3)三人以上备课的负责人为大组集备组长;三人以下(含三人)的负责人为小组集备组长。
第七条:其他具体事项
(一)根据福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条、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律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后重新上岗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均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二)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违反者取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乱收费、体罚学生及其他学生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一年。
(四)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情形的,当月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六)婚丧假和生育假在规定期限内按正常工作量赋分考核。
第八条:几点说明
(一)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积分分值,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总额的增减,可进行上下变动。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1-6月,9-12月按正常工作量计算。7— 8月份:7月份高中教师按半个月的工作量发放(高中7月中旬放假);7月、8月保留班主任及岗位管理津贴;7月、8月的工作量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每小时2.5积分,一天不超过8小时,实行签到制;7-8月的余额将作为其他月份超课时、代课等不足金额的补充,若仍有余留年终按人均发放。
(三)每学年按学校实际情况研定积分分值,教代会通过,公示后执行。若有变动,由校长提出,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本《试行方案》由校教代会通过,经校长室批准后执行。本《试行方案》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情况发生变化,校长有权停止执行。
福州屏东中学班主任等级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福州市教育局榕教综【2017】13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长效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班主任等级考评为手段,促进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全体班主任深入观测党的教育方针,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到实处,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评原则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屏东中学班主任等级考评实施细则》,从班风班纪、班级学业水平、班主任常规工作完成情况、班级德育活动获奖、班主任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学校成立等级考评领导小组,对全体年段长、班主任进行公开考评。考评工作全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班主任等级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
三、福州屏东中学班主任等级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校长
成员: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副主任
四、考评对象
本学年全校在岗在编年段长、班主任。
五、考评等级及比例
1.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优秀占年段长、班主任总人数的 40%
3.合格(含不合格)占年段长、班主任总人数的 60%
六、奖励金发放标准
1.考评为优秀的班主任(年段长),按 12000 元/人发放;
2.考评为合格的班主任(年段长),按 8000 元/人发放;
3.考评不合格的班主任(年段长),不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
七、考评内容:
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考核受考对象学年内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
1.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抓好班级日常管理,培养良好班纪班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
3.按照学校规定做好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及学校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学生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4.经常与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完成规定的家访任务。
八、考评标准
1.优秀。师德修养好,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高。年度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班级班风好、学风正,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90%及以上。
2.合格。能遵守师德规范,履行班主任职责,有一定的班级管理水平。能完成班主任年度工作,班级无突出违规违纪情形,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70%及以上。
3.不合格。学年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一的;
(2)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
(3)因工作不力,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班主任负有责任的;
(4)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
(5)经考核,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班主任量化考评内容及细则
1.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5分)
(1)学生、家长满意率达90%及以上得5分,考评优秀必备条件。
(2)学生、家长满意率达80%及以上得4分,考评良好必备条件。
(3)学生、家长满意率达70%及以上得3分,考评合格必备条件。
(4)学生、家长满意率达70%以下得2分
依据教育教学调研结果中的满意率给分。
2.星级评定及班级常规量化考核结果(50分)
依据《屏东中学星级班级评比制度》量化考核分数排名给分,第一名得满分,名次递减一名扣0.5分,依此类推。
名次与得分对应情况如下表: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得分 | 50 | 49.5 | 49 | 48.5 | 48 | 47.5 | 47 | 46.5 | 46 |
名次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得分 | 45.5 | 45 | 44.5 | 44 | 43.5 | 43 | 42.5 | 42 | 41.5 |
3.班级工作材料缴交情况(10分)
按规定按时完成德育处要求缴交的材料(学生德育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主题班会相关电子材料、学生学年评语等)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迟交一项扣0.5分。
4.家访工作(5分)
(1)家访率达教育局规定要求及以上得5分
(2)家访率达教育局规定要求80%及以上得4分
(3)家访率达教育局规定要求60%及以上得3分
(4)家访率教育局规定要求60%以下得2分
(5)没有家访的得0分
依据班主任工作手册家访记录中给分。
5.班级学习成效(15分)
班级学习成效考评总分15分。以年段为单位,根据各班级学年学习进步率,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给分。
6. 班级财产、安全、卫生管理(5分)
(1)总务保卫处布置的综治类的学生安全教育平台作业完成情况,完成得2分。
(2)医务室每日晨检上报情况,完成得1分,缺交严重的不得分。
(3)教室内部公共财产的维护情况,良好得1分,有重大破坏现象的不得分。
(4)教室内部用电安全情况,良好得1分,有浪费现象的不得分。
依据总务保卫处提供的财产情况、晨检报送、后台数据等加分。
7.年段考评(10分)
由年段长根据班主任出勤情况(早读、晨会、大课间、自习课、集体活动等)给分。重要场合缺岗一次扣0.5分。
8.奖励加分
(1)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加分:
①连续担任班主任6年或累计当任班主任10年以上,加0.25分。高级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加0.25分。
②发表德育论文、案例等每篇校刊加0.25分,校级以上刊物加0.5分。
③开展市级以上的团队、班级主题活动每次加0.5分。
④参加市级以上班主任岗位练兵活动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参加校内班主任素质大赛加0.2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5分、0.5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
(2)学生参与德育活动加分:
①校级各类小报、征文等获奖(如读书明星、屏东好人、十大好人、校庆35周年书画、花灯):一等奖0.1分/人、二等奖0.05分/人、三等奖0.03分/人,班级单次封顶0.2分;
②市级各类德育活动中(如最美学生、德育征文、书香少年、读书明星、禁毒网上竞赛等)获奖:一等奖0.25分/人、二等奖0.2分/人、三等奖0.15分/人,班级单次封顶0.5分;
③省级、国家级各类德育活动中获奖:一等奖0.35分/人、二等奖0.3分/人、三等奖0.25分/人,班级单次封顶0.7分;
④对学校宣传有特别贡献(如好人好事、报刊宣传、知名媒体公众号等)0.3分/人,须提供材料作为加分依据。
(3)班级参与德育活动加分:
①校级黑板报评比中获奖:0.1分/月
②校级班级文化布置评比中获奖(一学期一次):一等奖0.25分/次、二等奖0.2分/次、三等奖0.15分/次
③校运会精神文明班级评比中获奖(一学年一次):0.2分/次
④校志愿者服务先进班级评比中获奖(一学年一次):0.2分/次
⑤校班班有歌声比赛中获奖(一学年一次):一等奖0.25分/次、二等奖0.2分/次、三等奖0.15分/次
⑥校班班有美展比赛中获奖(一学年一次):一等奖0.25分/次、二等奖0.2分/次、三等奖0.15分/次
其他项目,根据教育局有关部门、学校德育处活动文件决定。
十、年段长考评细则
1.参照班主任等级考评细则,由副校长、德育处组织评议。
2.年段长工作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由德育处组织学生及家长代表填写问卷进行测评,测评标准参照班主任测评标准。
十一、心理健康教师考评细则
心理健康教师按照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考评奖励实施办法》(榕教思【2021】7 号)进行考评。
十二、补充说明
1.实行班主任准入制,采取个人志愿申报和学校考察确定的办法,遴选思政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学校中层干部出任班主任的比例掌握在班主任总数的3%(含)以内。
2.班主任等级考评按学年、由学校组织进行,学年结束前完成。优秀、合格指标按比例下放到各年段。
3.考评结果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人事、财务部门,作为核发班主任本学年工作奖励金的依据。
4.原则上,任班主任不满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可按实际获评等级享受任职月数的等级考评奖励金(考评不合格除外)。
5.本细则为我校班主任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由班主任等级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解释、协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