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振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扎实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教人〔2020〕11 号)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编外合同教师。
二、考核时间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以学年为时间单位,根据教师每学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年8 月 31 日前完成。
三、考核指标
考核采用量化赋分的方式,各项指标总分为100 分。其中,一级评价指标五项:1.师德师风水平不设分值,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2.教育教学常规 40 分;3.教育教学(管理)业绩 40 分;4.个人专业发展 14 分;5.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6 分。各项指标赋分不得超过该项指标总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第七点考核标准及附件:福州屏东中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由教师代表、工会、纪检和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考核结果审定及相应奖励金分配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年度绩效考核与月常规考核相结合,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学科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价主体进行综合考核,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标准与办法,结合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和自评,填写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同时,教师个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归类整理,并附上相应目录清单。
(二)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任教班级全体学生及家长代表中进行民主测评。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考核标准与办法进行量化赋分,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教研组评议及个人得分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申诉,由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四)校内公示。在校务对内公开栏对教师年度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五)确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
六、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分为四类,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优秀等级
1.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优秀比例,按照实际考核人数确定当年优秀等级人员(小数点只舍不入)。
2.考核优秀等级人员的认定。
(1)年度考核分值 80 分及以上,其中高级教师不低于 85分(含 85 分)。
(2)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分序列按全校高低顺序排位,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比例增加 5%作为优秀等级候选人员,最后一名同分者依次按考核评估标准中教育教学业绩总分、是否为现任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中急难险重总分筛选,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决定最后候选人员。
(3)由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综合评议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比例确定最后优秀等级名单。
(4)入围优秀等级候选人的,近三年未获得优秀等级的可优先。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取消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级资格。
(二)称职等级
年度考核分值在65 分以上(不含 65 分)
(三)基本称职等级
年度考核分值在60-65 分,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四)不称职等级
年度考核分值在60 分以下,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暂缓一年晋升职务,且参加福州市教育研究院组织的不少于 50 学时的学习培训,必要时调离教师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考核结果应用
依据教育局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与称职的教师予以不同层次的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
1.在校长、书记获评优秀等次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7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4000元。
2.在校长、书记获评良好等次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6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3000元。
3.在校长、书记获评合格等次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5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2000元。
七、考核标准
(一)师德师风水平
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作出客观的定性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存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水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对师德师风水平不合格的教师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及处理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9〕177 号)的相关办法处理,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
师德师风水平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评分标准
附件《福州屏东中学教师序列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附件《福州屏东中学非教师序列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福州屏东中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