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屏东中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聘任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辅队伍结构,根据《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意识,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学辅助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教辅岗位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指导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相关事宜。
三、岗位设置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在聘在岗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电教、财务、医务、网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岗标准
1.教辅岗位设置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核定的固定编制数为依据,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为前提,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岗位。
2.教辅岗位设置:高级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七级岗 1 个,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数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控制比例设置。
四、岗位聘任
1.根据评聘合一原则,所有教辅系列人员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竞聘,参照《福州屏东中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2.以考代评系列人员,需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推荐参评。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参照《福州屏东中学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考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竞聘上岗。
3.岗位聘后管理参照《福州屏东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福州屏东中学
2021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