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送服务期限:2025年12月1日-2026年2月6日,从双方签订合同后之日开始算起。
2.配送经营方式:承包方为本校教师配送正常教学工作日午餐的服务。
3.配送经营费用:每日午餐标准为15元/人,本项目预计金额为34.398万元(468人×15元/人.教学日×49教学日=34.398万元)。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4.资格条件:
(1)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 3 年以上(成立时间以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餐饮业经验,信用良好,在福建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入围供应商准入条件
(1)投标人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2)投标人须有自持的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500平米,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并承诺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
(3)投标人须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4)投标人企业须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5)投标人企业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6)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配送服务方须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餐饮业“五常法”管理技术指导》等文件,建立严格的“一品一码”追溯系统、明厨亮灶、索票、索证、留样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采购人的服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配送服务方须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较强的为教职员工服务的意识。
8.保证配备足够完成本项目的配餐人员、同时保证所有参与食品制作与运送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9.配送服务方须能确保每日午餐餐品(中餐或西餐)的正常供应。中餐:主食米面兼顾,并做到花色品种齐全(每日午餐各类荤素搭配不少于4个品种,其中荤菜不少于2种,素菜不少于2种,提供足量米饭、例汤;西餐:面包、蛋糕、牛奶等种类齐全;所提供餐品保质保量。
10.所有食材原料应均为集中采购,食材原料运输到加工中心经原料检测,合格后并留样储存后方可进入原料库,不同的食材经过生产车间内部搬运工搬运到相应的车间,进过清洗、加工、冷却、消毒、包装后,通过车间内部搬运工搬运到相应的成品库储存,并于上午11点15分前送达学校指定地点(各校区分别配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并为学校提供相应的保温措施。
11.中标人应负责学校用餐地点的卫生,并于下午1点前清理完毕。
12.在供餐期间出现以下原因的,配送方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出现送餐延迟30分钟以上(损失部分为因延迟送餐未能拿到午餐的教师)
(2)出现送餐中大面积撒漏(损失部分为因撒漏20分钟内未能拿到午餐的教师)
(3)出现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的(更换赔偿当天所有午餐)
(4)出现不按要求提供各类荤素搭配的午餐(赔偿当天所有午餐)
1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中标人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3)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每天向采购人偿付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6)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
(7)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教师午餐配送合同期内,每月需进行满意率测评,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如中标方达不到要求,满意率测评为75%以下,校方有权终止配送服务合同。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2025年11月10日